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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富善集团控股(08512)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不少于三名成员,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7] 会议相关规定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席可要求增加次数[12] - 会议议程及文件须在会前至少3日寄发[12] 决议与出席要求 - 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有效生效[10] - 主席或代表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答疑问[11] 责任与授权 - 责任职权包括GEM上市规则附录C1相关条文[15] - 获授权调查、向雇员查询资料[16] - 必要时征询外部独立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承担[17] 自我评估 - 每年评估自身表现、职权范围及成员并建议变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