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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SZ:002513)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选择程序以及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 (四)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