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