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 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法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 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其他职权,对于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 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