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 1 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