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 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 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 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包含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