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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SZ:002513)2025-07-29 19: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董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对等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