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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SZ:002513)2025-07-29 19:0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 中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一)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