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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SZ:002513)2025-07-29 19: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 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 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的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