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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SZ:002513)2025-07-29 19: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