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具有 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 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不正当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