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002513) -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 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 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沟通记录。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公司审计委 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