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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SZ:002513)2025-07-29 19: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强化公司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投资者负有诚信和勤 勉义务,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责任,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