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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0025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蓝丰生化蓝丰生化(SZ:002513)2025-07-29 19:0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 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