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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光智科技光智科技(SZ:300489)2025-07-29 19:0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 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0]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8] - 聘任期内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履职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6]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相关情形需选聘新所[1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4] 解聘程序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5] 主动终止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8] 禁止选聘 - 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