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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光智科技光智科技(SZ:300489)2025-07-29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7]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相关方同意[6][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会议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3]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间隔规定[14] - 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16] 其他事项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深交所交易时间,9:15开始,下午3:00结束[1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0]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2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提名[2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21]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提出董事候选人[22] - 董事当选需得票总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23]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8]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