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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光智科技光智科技(SZ:300489)2025-07-29 19:02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上报[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上报[7]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上报[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上报[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上报[8] - 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大小均应事先报告[8] - 重大合同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上报[8] - 重大合同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上报[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上报[10]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16] 信息报告制度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9]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部备案,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子公司进行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20] 保密与培训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2]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2]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