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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光智科技光智科技(SZ:300489)2025-07-29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后公告[14] - 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无法归还应履行程序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明确计划并投入[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用作部分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顾问发表意见[12] 项目实施与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不同项目不同部门执行[19] 资金用途改变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5]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及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29] - 引用规定变化,修订前按有效文件执行[29]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2025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