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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02423) - 经修订及重述的提名委员会章程
2025-06-23 16:42

章程生效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章程于2025年6月23日通过并生效[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应由两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过半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会议规则 - 会议议程及文件应于会议拟定日期前最少3日寄发所有成员[5] - 委员会过半委员出席会议构成法定人数,表决每人一票,过半数通过,僵局时主席可追加一票[5] 委员会职责 - 协助确定、聘用和面试董事会候选人,审查其背景和资格[9] - 根据公司章程向董事会推荐董事被提名人[9] - 审查董事任期届满及地位变化时是否适合继续任职并建议是否再次提名[9] - 每年与董事会审查其整体组成,协助编制技能表并建议平衡独立性等要素[10] - 定期审查董事会规模并建议适当变动[10] - 评估董事独立性,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10] - 就董事会常设委员会规模和组成提建议、监督其运作并提变更建议等[11] - 在委任首席执行官方面协助确定、招募和面试候选人[11] - 审查首席执行官候选人背景和资格并提委任建议[11] - 审议首席执行官任期届满是否适合连任并提建议[11] 自我评估 - 每年评估自身表现并就必要变动提建议[12] - 评估内容包括提交资料和建议的情况、讨论方式及会议次数时长等[12] - 向董事会提交评估结果报告及修改建议[12] 其他规定 - 可对职责范围内事项进行或授权调查研究[13] - 可聘请独立法律或其他顾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章程规定无意为委员会成员创设责任义务,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