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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29 19:31

上市与股本 - 2009年8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0万股[7] - 2016年8月18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68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9月19日额外发行24088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0787639元[10]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610787639股,全部为普通股[27] - 内资股股东持有3906698839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704088800股[27] 股东与股份转让 - 发起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认购股份118575万股、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13925万股等[26][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等[42]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4]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 - 2名[45] - 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抓党建工作[4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62]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9] - 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执行董事不多于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15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