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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晟科学(00209)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瀛晟科学瀛晟科学(HK:00209)2025-06-30 17:02

提名委员会基本信息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12年3月30日获批采纳,分别于2019年10月21日及2025年6月30日修订[2] - 成员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多数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最少由三位成员组成,且至少有一位不同性别的成员[4] 会议相关规定 - 须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例行会议,主席或其他成员可要求额外举行[8] - 会议法定人数为至少两位成员,其中一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0] - 例行会议需在会议日期前最少三天送交议程和支持文件[14] - 会议记录草稿和定稿需送交全体成员,签署后发给董事会成员传阅[17] 职责与权限 - 获授权调查事务、索取资料、进行提名面试和利用中介公司物色候选人[18] - 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挑选董事候选人、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等[19] 审阅与报告 - 每年需审阅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等多项执行情况及成效并提建议[22] - 需编写报告供载入企业管治报告,含董事提名政策等内容[13.2][22] 其他规定 - 成员须确保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14.4][23] - 董事会将定期评估提名委员会表现[14.5][23] - 职权范围将在公司及港交所网站刊载并应要求提供副本[15.1][24]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撤销职权范围及决议案[1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