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职资格 - 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6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兼任[3] - 人数至少三名,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通常居于香港[3] - 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者,需在会计等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者不得担任[8]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以上通报批评[11] 提名与补选 - 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辞职,未辞职董事会解除职务,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21] - 专门会议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并签字报告[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5] - 2名或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35]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对年报内容有异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32] - 每年审核持续关联/连交易并在年报及账目中确认[32] - 公司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51]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等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