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11] - 召开定期会议需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董事[11] 董事会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14] 董事会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3] - 负责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4] 审议与表决规则 - 相关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审议[20]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4] - 担保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议暂缓表决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希望修改记录应在收到后一周内书面报告董事长[27]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十年以上[27][2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可设执行、投资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31]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1] - 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31] 其他规则 - 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33] - “证券监管部门”指特定机构[33]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作为章程附件[33]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