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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2025-07-29 19: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超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独立非执行董事[4][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任命[5]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聘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至少每年与外聘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35] 职责事项 - 提交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前,审阅会计政策更改等多项事项[13][15] - 特别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17] -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情况[17] - 评估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18] - 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监事会职权[23][2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提交报告[30] 时间要求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与外聘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本年度财报审计时间安排[33]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35] - 成员对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35]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董需书面委托其他独董[36][3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37]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43]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4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