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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建议修订稿)
2025-07-29 20:01

股东会召开条件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召开股东会[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过半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17]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17] 股东提案与权利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董事候选人[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股东会主持与程序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3]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3] - 表决前委托人出现特定情况,公司未收到书面通知则股东代理人表决仍有效[31]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31]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3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继续进行会议[32]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34]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2]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52]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54]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核准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54]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59] - 股东会对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其他事项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向公司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4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程序和结果的合法性出具意见并公告[4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股份比例、议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4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48]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 - 股东会就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决议后,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实施[62]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