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职权范围 -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组成 - 2016年10月27日成立审核委员会[3]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合规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公司现有核数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5] - 秘书通常由公司秘书担任[6] 审核委员会职责 - 就外聘核数师委任、薪酬等向董事会提供建议[10] - 按标准检讨外聘核数师独立性和核数程序有效性[10] - 制定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政策并执行[11] - 确保公司内部和外聘核数师工作协调[14] 审核委员会会议 - 成员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12]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通知需提前七天,有特殊情况[18] - 法定人数需过半数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19] - 决议案须出席会议半数组员投票通过方有效[21] - 每年最少一次在公司管理层避席下与外聘核数师举行会议[24] - 主席或授权委员每次会议结束后向董事会汇报[25] 职权范围 - 因情况和香港监管规定转变更新修订[26] - 资料登载于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公开[26] - 解释权归董事会[27] - 根据2024年12月16日董事会决议采纳[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