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科技控股(01611) - 职权范围 -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
委员会成立 - 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成立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取代2016年10月27日成立的提名委员会[3] 人员要求 - 委员会过半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委员为不同性别[7] 工作安排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等情况,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开临时会[10][11] 会议规定 - 秘书提前七天通知并传阅议程,全体同意可不通知[12] - 会议需过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有效[13] - 书面决议需所有委员同意,会议决议需出席半数以上委员投票通过[14] 其他事项 - 主席或授权委员会后向董事会汇报[18] - 本职权范围随守则或规则修订,登载于公司与港交所网站[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