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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讯自控(300112) -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万讯自控万讯自控(SZ:300112)2025-07-29 20: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使用期限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9] 资金归还与计划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17]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1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资金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违规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