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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00753) - 海外市场公告
2025-06-24 22:1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可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要求数额的三分之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41] 股东会审批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8] - 联交所上市规则下一般交易测试中任何一项比率等于或高于25%需股东会批准[19] - 上交所上市规则下一般交易占比测试中任何一项比例等于或高于50%需股东会批准[20] - 联交所上市规则下关联交易测试中任何一项比率等于或高于5%(除非均低于25%且交易代价低于1000万港元)需股东会批准[20] - 上交所上市规则下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等于或高于5%需股东会批准[20]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22] - 风险投资项目投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需股东会批准[22] - 公司一年内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重大交易需特别决议[61] 董事会审批事项 - 联交所上市规则下一般交易测试中任何一项比率等于或高于5%但均低于25%需董事会批准[22] - 上交所上市规则下一般交易占比测试中任何一项比例等于或高于10%但低于50%需董事会批准[23] - 联交所上市规则下关联交易测试中任何一项比率等于或高于0.1%但均低于5%(除非交易代价低于300万港元)等情况需董事会批准[23] - 上交所上市规则下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等于或高于0.5%但低于5%需董事会批准[23] - 风险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价值15%由董事会批准[88]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0][5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5] - 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36] -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7] 会议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45] - 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在股东年会上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52] - 公司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55] - 外聘注册会计师应出席股东年会,回答有关审计安排等问题[55] - 股东及代理人就每项提案发言一般不超两次,一次发言原则上不超十分钟[57] - 股东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除累积投票制外应逐项表决[60]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不含职工董事)表决时,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6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不含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80]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81] - 董事会设战略和投资等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等由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81] 董事会会议规定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董事会议案[97] - 议案提出人应于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前5日递交议案及说明材料[97] - 四分之一以上董事或2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提出缓开董事会或缓议部分事项[98] - 董事会定期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应至少提前3日提交[101] - 未事先决定时间和地点的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14日通知[101]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一般应在召开5日前送达[101] - 接到会议通知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二日告知是否参加[101] - 会议因故延期、取消或变更地点,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日通知[101] - 董事会作出决议,部分事项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其余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