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01211) -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更新)
EF001 | |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此外,對 | | | --- | --- | --- | | | 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 | | | | 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四年度末期 | | | | 股息時,本公司對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 | | |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見公司於2025年5月7日發佈的通函"董事會函件-有關二零二四年末期 | | | | 股息的稅項(包含現金股息及紅股)"章節。 對於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 | | | | 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及時確定或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申索或對於代扣代 | | | | 繳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 | | |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 稅率 | | | (如適用) | | | 非居民企業 | | | |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 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 | 10% | | | 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