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盛昌资源(01850) - (1)建议资本重组;(2)建议按非包销基準於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存有任何疑問,應諮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 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鴻盛昌資源集團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 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 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向股東或任何其他人士提出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HSC Resources Group Limited 鴻盛昌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前稱WINDMILL Group Limited海鑫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50) (1)建議資本重組; (2)建議按非包銷基準於記錄日期 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一(1)股經調整股份 獲發四(4)股供股股份的 基準進行供股; 及 (3)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公司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