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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9 22:2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七名独立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应为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师会面两次[11]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8]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职能、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等内部审计工作[1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 督促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15] -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关系[15] - 检查评估公司财务监控以及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16] -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履职[1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6] -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及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8] - 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1次[21]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23] - 会议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每年至少分别与纪律检查与审计部、外部审计师及法律顾问单独会谈2次[25]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1]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主持[23] - 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计专业人士参加,不能现场参加须以电话等形式参加[23] - 每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3] - 做好会议记录,相关资料由公司妥善永久保存[24] 其他事项 - 纪律检查与审计部遇重大问题接到举报后书面报告总经理和审计委员会[2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与外部审计师交换意见[28] - 公司办公室等部门将重大法律法规更新书面通知审计委员会委员[31] - 董事会每年底对审计委员会业绩和有效性进行评价[31] - 审计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31] - 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汇报[31]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31]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规定处理[31] - 审计委员会委员需了解最新会计法规,财务等部门提供资料[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