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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9 22:2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3]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4]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职责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考核[6] 会议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9]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9] - 讨论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9] -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须遵循相关规定[10]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2]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2]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2]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12]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2] - 与规定抵触按规定执行[12]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