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安(0821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多数为独立成员,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法定人数为两名[9] - 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委任[9] - 公司秘书为秘书,缺席时其代表或成员可担任[9] 提名委员会权力 - 获董事会授权确保委任公平透明,协助物色人选并提建议[12] - 可向专业顾问咨询,邀请外界人士参会,有批核费用及续约条款权力[11] - 可转授权力给下属委员会或主席[11]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结构、规模及组成并提建议[13]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3] - 考虑董事继任计划及集团领导需求等事项[14] 董事提名政策 - 旨在载列提名及委任准则程序,确保董事会多元化及维持持续性和领导角色[16] - 挑选候选人需考虑多方面因素,评估独立性及专业资格[18] 董事委任流程 - 收到新董事委任建议和资料后依据准则评估是否合格[23] - 多个合意候选人时根据公司需要和证明材料审查排列优先次序[23] - 向董事会提出委任合适候选人担任董事的建议[23] 董事选举与重选 - 董事会拟提呈选举或重选决议案需按规定刊发公告等[26] - 检讨退任董事贡献等并向股东提出重选建议[28] 会议记录与管理 - 秘书保存完整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给成员,记录向董事会传阅[30] 职权范围管理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职权范围和决议[32] - 职权范围应在联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布并按需提供[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