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银行(00011)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 宗旨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授權及提供充足資源予審核委員會(「委員 會」)負責監督有關財務報告及內部監控的事宜,特別是檢討: 2. 成員 3. 出席會議 3.1 僅委員會成員有權出席委員會會議。惟委員會可在其認為適當時,邀請任何董事、行 政人員、外聘核數師或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總監、風險監控及合規總監及稽 核主管)列席整個或部分委員會會議,協助委員會履行其職責。 1 1.1 財務報表、銀行業披露報表、有關財務表現的正式公告及披露之完整性; 1.2 內部稽核及外部審核程序的成效;及 1.3 內部監控制度的成效(同時須考慮本行風險委員會的意見)。 2.1 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須以獨立非執行董 事佔大多數,或遵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證券上市規則(「上 市規則」)之規定。 2.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於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委任。 2.3 委員會成員的委任須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滙豐香港」) 審核委員會審議。 2.4 至少一位委員會成員須具備會計、銀行或金融相關的最新經驗。於委任董事為委員會 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