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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银行(00011) - 风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024-11-26 17:35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風險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1. 宗旨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授權並提供足夠資源予風險委員會(「委員 會」),負責監督影響本行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的風險相關事項及企業風險、 風險管治,以及企業文化相關事項。 2. 成員 3. 出席會議 4. 會議及法定人數 4.1 在符合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委員會須在給予充分通知下,按其認為適合的次數和時間召 開會議。 1 2.1 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 佔大多數,或遵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 則」)之規定。 2.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於獨立非執行董事中委任。 2.3 委員會成員的委任須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滙豐香港」) 風險委員會審議。 2.4 至少一位委員會成員須具備會計、銀行或金融相關的最新經驗或風險管理方面的專業知 識。於委任董事為委員會成員時,董事會須從委員會的整體考慮,使委員會具備適合於 金融服務業相關的風險管理專業技能和經驗。 2.5 委員會主席及每位成員最初的任期須與其擔任非執行董事的任期一致,隨後附加之委任 期須提呈董事會審議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