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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银行(00011) - 一套总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4-11-29 17:59

c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 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恒生集團過往一直基於與滙豐集團成員訂立的個別合約。於本公告所述的過往期間, 只要是恒生集團與直屬控股公司、其附屬公司、同母系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之重大關 聯方交易是與支付予滙豐集團的營業支出有關,恒生集團已按照並根據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於相應經審核財務報表中披露上述交易的金 額。該等過往金額亦包括獲全面豁免的持續關聯交易。另外,不涉及營業支出之過往 金額主要為利息及其他營業收入,並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已披露於恒生集團的經審核 財務報表中。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下有關關聯方交易的披露規定與《上市規則》下有關 持續關連交易的披露規定有所不同。 恒生集團最近注意到,由於對《上市規則》第14A.98條(共用行政管理服務)的應用 範圍詮釋有偏差,以致忽略了並未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及14A.84條(將交易合 併計算)事先向聯交所進行諮詢。因此,未完全依據該等《上市規則》(第14A.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