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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华源控股华源控股(SZ:002787)2025-07-30 18:16

担保对象与审查 - 公司可为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5] - 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要包括企业资料、担保申请、财务报告等内容[7] - 有不符合法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不得为其担保[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担保合同与责任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或反担保合同[15] - 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还款[18]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方情况并分析风险及时报告财务部[18] 违约处理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了解偿还情况并披露信息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0]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约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2]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公司董事会视情况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25] - 责任人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违规行为应追究责任或承担赔偿责任[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