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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华源控股华源控股(SZ:002787)2025-07-30 18:1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进行预告[22]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2]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报告[22]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相关情况超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24] 股东相关披露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需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5] 其他披露规定 - 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3]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6] - 股东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1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表决结果等内容[16]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2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7] - 公司内幕消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2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特定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特定情况参照履行披露义务[28]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应按规定披露招股说明书概要[31] - 公司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全体股东登记托管资料托管登记等事项[31] 保密要求 - 公司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所有知情者有保密义务[33] - 公司董事、高管及员工不得泄露内幕消息[33] - 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相关情况和数据[33] - 公司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应按规定履行义务并保密[33]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的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信息披露遗漏或延误、未经授权泄露信息等[40] - 公司董事会根据情节对违规者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0] 其他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公司发生信息泄露应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3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37] - 公司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夏蓉街199号20幢,邮编215236,电话0512 - 86872787,传真0512 - 86872990[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