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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华源控股华源控股(SZ:002787)2025-07-30 18: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程序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3]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3]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部分再履行程序披露[14]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4] 担保规定 - 为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其他规定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决定[18]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可预计范围等,额度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五种关联交易可免于表决和披露[16]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8] - 非控股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比照制度执行[18][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