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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华源控股华源控股(SZ:002787)2025-07-30 18:16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类别股决议通过条件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会议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8]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8] - 会议主持人违规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8]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权利[20] 董事选举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违规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0] 重复表决与弃权规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3]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 - 公司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且部分提案需特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27]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9] 回购决议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请求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规则拟定与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规则冲突处理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遇法律修订应及时修订[33] 数字含义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