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0027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关联方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总股本50%或依股份表决权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形的股东[3]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方在人员、资产等方面分开,机构、业务独立[5] - 除规定情形外,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5] - 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按合同结算[5] - 规范并减少对关联方的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7] - 关联交易按相关制度决策实施,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审计与监督 - 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报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8] - 每年终了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进行审计[15]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资金往来情况[15] 违规处理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10个工作日内偿还,拒不偿还则报备并诉讼[14]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5] - 财务总监发现资金占用应报告总经理和董事长等[16] - 总经理要求关联方10个工作日内偿还,拒不偿还董事长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冻结[17] - 董高人员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给予处分或罢免[19]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损失,公司要求责任人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19]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21] - 制度自2025年7月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