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控股(002787)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投资范围与限制 -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2] -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4] 投资审议规则 - 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 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定 - 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层需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8] - 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16] - 应针对期货和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执行[16] 委托理财规定 - 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18] 风险投资管理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11] - 审计部年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全面检查[14] - 风险投资业务人员、信息等应严格分离[20] 投资监控与报告 - 财务部和证券部对投资品种等研究并提交报告[20] - 证券部在审批确定的规模和风险限额内运作[20] - 财务部、审计部至少每月编制风险投资报告[21] 信息披露 - 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6]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特定标准应及时披露[27]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和措施[28] 额度使用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9] 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以投资额度适用关联交易规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