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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0027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华源控股华源控股(SZ:002787)2025-07-30 1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1] 公司保障措施 -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1]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