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3000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或高管担任[2] - 九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4] - 拟聘任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无明确结论需披露原因及风险[5]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任新秘书[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考核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10] - 接受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导考核[14] - 公司根据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4]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