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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603861)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白云电器白云电器(SH:603861)2025-07-30 18:46

回购股份数量及用途 -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8] - 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多种用途时,应明确各用途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10] 回购价格及触发条件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10]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触发股份回购[2] 回购期限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10] - 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3个月[11] 回购条件及分红计算 -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已满6个月、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6] - 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当年已实施的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7] 提议及决议 - 提议人拟提议特定情形股份回购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因部分情形回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审议及信息披露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或收到提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17]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需股东会决议的在会前3日披露[18]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18] - 公司在回购期间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18]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 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结果公告12个月后特定期间外集中竞价出售[23]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5]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6]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26] 股份注销 - 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应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和公告及相关证明并及时办理手续[21] - 公司已回购股份未按披露用途转让,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27] 其他 - 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等信息依法披露前,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不得泄露[29] - 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2] - 计算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等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32]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45] - 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25] - 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出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