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处罚或谴责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任期内不符合规定或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董事会会议管理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独立董事会议组织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17] - 两人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