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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0028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贝肯能源贝肯能源(SZ:002828)2025-07-30 20:01

证券发行披露 - 证券发行议案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二工作日内披露并公告召开股东会通知[12] - 股东会通过证券发行议案二工作日内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12] - 公司提出发行申请后特定情形次工作日公告[12]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注册后,发行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刊登募集说明书[1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注册后,发行前刊登募集文件,发行后二工作日刊登发行情况报告书[1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6][19][20] 业绩预告披露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特定情形,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半年度特定情形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0][21] - 预计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披露业绩预告[20]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30%立即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较大变化立即披露[2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时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8]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9] - 定期报告编制后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请董事会审议[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工作[29][30] - 信息披露前经董事会办公室编写、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复核、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董事长批准[3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2] - 董事会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及投资者等来访接待工作[32] 保密与合规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7] -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39] - 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并执行财务内部控制,防止财务信息泄露[4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