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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大富科技(SZ:300134)2025-07-30 20:32

投资决策审议 - 对外投资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等六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对外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等五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3] - 党委经营班子联席会可决定单次金额不超净资产5%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部分除外)[15]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5] 职责分工 - 公司经理负责统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会前审议[1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6]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 投资流程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18] - 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并经相关机构或人员审查批准[20] 转让和回收 - 公司对外投资转让和回收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23]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情况回收对外投资[24] - 公司可因战略变化、项目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31] -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审批、决策等情况[31] -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及时报告并纠正完善[32] 责任追究与制度实施 - 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责[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施行时间为2025年7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