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8731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通过情况 - 制度于2025年7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召开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他人[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15]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17]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3] 细则实施与修订 - 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实施、解释和修订[19] - 与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9]